2013/11/28

第一百七十一天 到 一百七十五天 Guadalajara



        昨天晚上又來了一對法國來的情侶檔(夫婦?)。他們原本預定兩、三天前就會到達,但因為生病而拖到昨天晚上才到達。他們幾乎整天都在睡覺,要不就到客廳吃一點餅乾。所以中午準備中餐時,我就順便煮了他們的份。不過他們似乎沒什麼食慾,只吃了一點就不吃了。

        星期四原本與Bernardo約看車與找愛駒下落,但Bernardo寫了一封email給我,告訴我他有工作要做。所以下午等這對法國情侶檔狀況好點後,我又帶他們四處晃熟悉環境。等了近兩天,Bernardo終於在晚上帶著他打算要賣的旅行車出現了。Bernardo的旅行車是英國Raleigh的車,視覺上與實用性上都設計得不錯,但車架卻比Trek那台還大,雙腳落地時上管直接頂在鼠蹊部上...除此之外是一台很好的旅行車。

        原本是計畫在看過Bernardo的旅行車後,就立刻決定騎哪一台繼續旅行。不過Bernardo帶我到聲稱目擊到前幾天看到有人騎我的單車在街上晃的朋友那去做最終確認後,這位也是開單車行的朋友很確定地告訴我他看到的就是我的車。更令人振奮的是他看過那嫌疑犯,也願意透過朋友幫我找出他的確切住所。

Bernardo的朋友找了半天,還是找不到小偷的確切住址。星期六晚上我開始耐不住性子,覺得再等下去也不是辦法,向Bernardo詢問目擊小偷的地點後,星期日跑到那附近晃了兩次。又跑到跳蚤市場尋找愛駒的蹤影,順便物色改造零件。

或許我應該買這台家引擎的單車,售價六千披索。

星期日又搜尋了一整天仍然沒有任何收穫。距離被偷時間已經兩個禮拜了,我想小偷也早已經銷贓,差不多該是時候放棄了。接下來就是要決定接下來是要用哪一台單車繼續旅程。是接收別人送的需要整理的車?還是買下不太需要整理的旅行車?星期日逛跳蚤市場時發現,墨西哥的單車零件實在太貴,就連一組破爛的卡踏也能賣到250450披索(全新的900到上千披索...),這價格根本就是可以在台灣買全新的。

鑒於墨西哥的零件比台灣與美國貴了許多,我估計若要把別人送我的車改裝到我自己滿意的地步,可能得花上三、四千披索。當然若只是單純整理不跟換零件也是能騎到美洲最南端,只是得承擔故障的風險。


晚上打了一通電話給Bernardo,告訴他我決定買下那台Trek旅行車。到了Bernardo家後,他又告訴我賣家說如果我不要原來的有附狗嘴套的卡踏,而改拿一個卡踏(Shimano,跳蚤市場賣約500披索)則可以再減價一千。什麼?!那不就是六千披索就可以把這台車帶回家?!我當然說好啊!雖然這台車仔細一看外胎與剎車片要換,但13,000台幣買一台配全套LX的旅行車可以說是物超所值了。
新歡

逛跳蚤市場回途途中發現的教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